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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:高市教人字第10833131400號 速別: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附件:教育部108年5月6日函文、解釋令影本各1份
主旨:函轉教育部檢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17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如附件,請查照。 說明: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。